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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验综述
来源:-    浏览:268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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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晓冬

  刚刚结束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指出,食品药品安全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那么,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监管策略也要随之调整。吉林、河北等地的监管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

  监管手段信息化

  2007年初,吉林省大胆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了“药品生产质量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的特点是:通过网上数字监控和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模式,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对药品生产进行时时监管的目的。

  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霍凤兰介绍,这套系统的建立源于当时监管环境的变化。2006年,一系列药害事件陆续发生,药品生产中的原辅料使用、工艺参数控制、环境洁净控制、产品放行等环节,成为药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环节。如何及时有效地加强这些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监控,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度?吉林省局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一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覆盖面更宽的新型管理模式,变即时监管为时时监管,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变分散监管为集体监管,变外部监管为内外同步监管,最终形成了“药品生产质量非现场监控系统”的建设思路。

  霍凤兰说,建立“药品生产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涉及企业利益和经济运行秩序,不能随意进行,必须有法律和制度做保障。《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药品生产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药品生产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药品生产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施指南》等,则为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管理依据。该系统通过与派驻监督员制度结合、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与企业的生产工艺相结合,使之既符合药品监管部门需求,也符合企业内部管理需求,实现了“药监管得住,企业用得上”的双赢目标。

  诚信建设常态化

  诚实守信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骁悍说,诚信体系建设是政府管理社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制售假药等行为的有力武器。200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进行网上核查。”政策保障为河北省局创建河北省医药诚信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诚信建设推行过程中,河北省局将河北省医药诚信网中的企业诚信记录数据库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对接,消费者通过手机短信除可查询药品真伪、流向外,还可查询药品生产企业的诚信记录,诚信体系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行为有了强大制约力。据刘骁悍介绍,以往企业违法只要交了罚款就算没事了,现在这个系统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电子监管网,通过短信查询平台展示在购药者面前,并被消费者反复查阅。不良记录信息会一直伴随企业的经营旅程,永久的诚信烙印,成为对违法违规企业长期、反复“处罚”的约束手段。

  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医药诚信体系”共备案责任业务员27143名,备案企业4723家;收录并留存企业及个人查询记录256000条,收录违法案件记录6819条,已公布企业和个人不良记录887条,优良记录17条。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诚信建设体系……这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而建立的监管手段,都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形势的新变化而再次调整,其目的只有一个,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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