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相关人士日前透露,人大代表提出的5000元个税免征额不大可能,最终将提高至2500元或3000元。此外原来9级累进税率降低到5级,最高税率由45%降到40%。据悉方案将于3月底再次上报国务院。(见3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2500元或3000元”,这样一个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恐怕会令此前那些建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士感到失望。我们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们提议,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 平心而论,如果“2500元或3000元”确实是个税起征点的最终调整结果,确实是有点低。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已达到2754元,如果工资增速能保持10%以上,那么,目前全国职工月均工资将超过3000元。这意味着,“2500元或3000元”仅是一个小于或等于平均工资的标准——个税起征点甚至不能有效超过平均工资,还可能向平均工资以下的人征税,其收入调节作用就可能难以发挥。 虽然如此,对于此轮个税调整,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个税起征点究竟提高到多少。一方面,就个税调整改革的具体内容来说,“起征点”实际上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既非全部问题,也非最重要的问题,在这之外,还有许多同样攸关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充分发挥的重要问题,如税率调整的问题,将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将征税对象由个人扩展到整个家庭的问题等。另一方面,相比较于“起征点定为3000元还是5000元”这一具体“调多少”的问题,个税究竟应该依照什么样的程序来调整,即“怎么调”的程序性问题,则更为关键。 具体来看,这种“怎么调”的程序性问题,至少包括以下这样一些内容。首先,个税的调整改革究竟应该由谁来主导推动?是国家立法机关、还是税务局这类行政机关?其次,在个税的调整改革过程中,面对各种建议争议,是否应该提供一个更加透明公开、可以展开充分博弈的平台和渠道? 但从现有信息来看,在此次个税调整修正中,上述这些“怎么调”的程序性问题,解决得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个税调整修正的过程仍然主要是在由行政部门主导推动,另一方面,诸如“起征点5000元”这样的建议,将以什么样的途径方式对个税调整方案构成影响,乃至是否能够构成影响,目前我们也无从得知。 在税收立法中,“怎么调”的民主法治程序是“皮”,“调多少”只是“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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