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健康重庆”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完成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发挥市级“龙头”中医医院作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加强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永川区等12所区中医医院及荣昌县、城口县、巫溪县、石柱县等9所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8所。
(三)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科室建设。
区县(自治县)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力争建成国家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5个,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成1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0个特色专科(专病),每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1~2个特色专科。
(二)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支持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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