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1月6日讯 马力(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工作)
10月10日,时值第19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两个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以及资源配置错误对公众的双重威胁。并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期为正在进行中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
立法过程是形成共识的过程
新京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收到这份民间机构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会有明确回复吗?
马力:全国人大对来自社会的各项建议都很重视,尤其是立法建议,由专门部门整理成册,供立法时参考。至于能否回复,毕竟参与社会热点问题讨论者较多,建言献策的材料也很多,一一给与采纳与否的回复难度较大。
新京报:《精神卫生法》一直被社会所关注,您怎么看待这种民间的呼声和期待?
马力:关于《精神卫生法》,世界上有3/4的国家已经立法,连非洲一些欠发达的国家59%也已立法。可以说,《精神卫生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精神卫生法》立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的讨论,也说明了制订这个法的迫切性。
新京报:您曾说过,精神卫生问题,不仅仅是医疗问题,也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么说是基于什么考虑?
马力:人的
健康包括生理、精神、心理等社会适应性问题,精神卫生牵涉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乃至尊严,因此,《精神卫生法》立法更加关注国家、社会、个人的适应性等重大社会问题。我国很重视《精神卫生法》立法,早在1985年就起草了《精神卫生法》的草案。
新京报:到现在已经25年了,仍然没有出台?
马力:对,25年间10易其稿。这么长时间没有出台,也说明了《精神卫生法》制订得艰难。而此次重新讨论和制订《精神卫生法》牵涉到很多理念的共识、制度的建设、机制的形成,既有部门间的协调,也有各利益集团间的博弈。
立法的过程是形成思路、体制、框架,研究存在问题,探索未来发展方向和对策,逐渐形成共识的过程,最终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