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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我国已经具备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
来源:-    浏览:466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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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9月2日讯 8月20日,在中国卫生论坛上召开的支付制度改革专题论坛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李斌指出:“我国已经具备了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看,采取按项目收费的国家早晚都会走向DRG按病种付费)支付的路径上去。
 
  然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并不看好DRG的实施。她认为,去年中国人均医疗费用只有1400多元,而在中国最富裕的地方之一——东莞,人均筹资也只有400多元,中国离全民医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中国走目前全球流行的路子是不行的。
 
  谈到实施DRG,曾参与过德国DRG建设的德国政府顾问Thomas Mansky博士回击了“怀疑论”。他表示,有一些医生曾经说DRG进来了,医疗服务质量一定会更差,但是这个时候不能太多地听医生的声音。
 
  改革条件已具备
 
  李斌指出:“支付制度的改革涉及两个因素。一是我们的保险覆盖面程度,以及保险的标准;二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保经办结构的管理水平。随着近几年我国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医保经办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医保制度理论队伍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
 
  Thomas Mansky博士表示,成本的补偿或者按项目付费,是卫生初级阶段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体系下,这种补偿方式能够最大化地激励和提高服务量。而在医疗卫生的初期阶段,的确需要这种激励。
 
  按项目付费在中国已经运行了很多年,但这样的方式也带了很多问题。Thomas Mansky博士指出,伴随着体系的发展,这样的支付方式会带来不恰当的激励效果,导致不必要的过度治疗,甚至导致部分治疗被忽略,因此,成本补偿或者报销只会导致过度治疗或医疗质量变差,这时就要转向DRG的支付方式。
 
  但从国际经验来看,支付制度不可能变成完全的DRG付费。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振忠认为,未来医疗支付制度改革的趋势是以提高医疗付费质量为前提,以推行按住院天数按病种等多种打包方式为主,最终发展成为住院病人以DRG为主、其他多种付费并存的局面。
 
  新补偿渠道
 
  张振忠指出医保基金应该在这场改革中拿出一些资金来支持公立医院的支付制度改革和补偿机制改革。
 
  目前支付制度改革正是医保部门对公立医院的一种补偿但是这种补偿显然需要以DRG付费的方式实现只有购买服务的方式才能让医保基金拿出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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