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报道,在过去的2005年里,从医药制造到医药流通的整个产业链,都能明显地感受到一股强大的“政策之风”在涌动着。而在2006年,“政策之风”将仍将频吹,继续作用于医药行业格局。在此情况下,医药类上市公司将面临怎样的境遇?
药品委托生产逐步放宽——大型流通和生产企业将获益
在不同的药品审批体系下,有关“委托加工”的管理方式有着显著的区别。
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实行上市许可制度的国家,对“委托加工”的管制没那么严格。在这种法律体系下,获得药品上市许可的单位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任何一家符合GMP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而药品的质量、不良反应等一切责任都由拥有药品上市权的单位负责,被委托的生产者只对生产负责,只需完全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工艺条件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审批体系的国家则与之完全不同。该制度规定,只有具有药品生产能力和权力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药品的批准文号,具备药品的批准文号后才可以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结果使得委托加工的甲方和乙方都只能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我国与日本都是这类执行严管委托加工制度的典型代表,但是2005版日本药事法对此做出了修改,从今年开始实行与欧美类似的制度,这代表着全球药品规范市场已经就“委托加工”的监管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写明“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但在执行过程中实际要求发生药品委托生产关系的双方都必须是已经通过了GMP认证的生产企业。
近期,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白慧良(原SFDA安监司司长)发表看法说“适度放宽药品委托生产范围应该时机已经成熟”。种种迹象表明,SFDA将会逐步放宽对于药品委托生产的管制。
一旦药品委托生产放宽,对于连锁药店以及医药商业企业来说将是一大利好,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将因此有机会发展自有品牌,增加新的盈利点。一些上规模的连锁药店或将会仿效屈臣氏连锁超市、百佳超市等迅速推出自有品牌;有实力的大型商业企业有望获得新的增长点,比如上海医药、国药股份、南京医药等上市公司将成为受益者;而华北制药、新华制药、鲁抗医药等拥有强大生产能力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的盈利状况也将有望好转,但一切有赖于政策调整幅度的大小。
药品出厂价透明化——营销推动增长模式将受困
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透露:拟在今年实行“列在市场定价品种范围内的药品在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盒上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的制度。这一说法一旦成为现实,将代表着药品出厂价趋向透明化,继而将在医药产业内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截至2005年9月28日,国家已先后17次大范围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整个降价周期还远未结束,今年药品降价的力度很有可能超过2005年。
将药品出厂价透明化,主要是为了将游离于政府指导定价之外的品种纳入药品价格控制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价格调控后的药品数量扩增了70%,这都说明了国家控制药品价格的力度渐强。
在过往的17次药品降价中,涉及到中成药的有两次,而最近几次该大类均不在降价范围之内。而今年,中成药制剂降价的可能性在加大,广州药业、G康美、九芝堂等中药企业有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对诸如云南白药、片仔癀、G同仁堂等具有垄断优势的中药企业影响不大。
药品出厂价透明化的措施对于医药流通企业来说,实际上是考验其与产业链上游工业企业间讨价还价的能力。如果不能将因标价后药品零售价格回落带来的利润损失转移给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将相当显著。另外,零售药店也将会面临严峻考验,一致药业、桐君阁、中新药业和三九医药等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标价后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影响。
受此政策影响,今年对于那些靠营销推动增长的医药生产企业来说面临着考验,因为透明化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营销水平”的发挥,如G益佰和天士力等长于营销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或将有波动;而一些生产普药抗生素制剂的企业有可能因此而进一步爆发价格战,如鲁抗医药和华北制药等。
《直销管理条例》——保健产品爆炸性增长可期
直销的最大特点是节约营销成本。目前,国内有多家制药企业开始寻求依靠直销渠道来销售产品,《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将会引起市场营销格局和营销模式的变化。
据悉,除天狮等十多家从业历史较长的有直销背景的内资企业外,包括上市公司三精制药、美罗药业、交大昂立、健康元、海王生物在内的众多大型医药保健品企业都已提交直销牌照申请。获得直销牌照的医药保健品企业,由于增加了一个非常有效的产品销售渠道,相关产品的当年销售额有望大幅度增长。
但直销对于首次正式涉猎其中的国内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企业们需要着重解决销售队伍的组建、对销售人员的教育、有效激励机制制定等问题,虽然《直销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但未来几年直销依旧面临政策变动的风险。
“新农合”与“社区医疗”——低端产品市场高增长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农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根据规划,到2006年,“新农合”试点覆盖面将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2007年达到60%,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5年内,“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将有可能最高带来大约450亿元/年的医药市场空间,而其中的80%是由财政支出。
在该项政策推动下,2005年的医药行业内出现了一个新的热点,那就是关于药品“第三终端”商机的讨论,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国家大幅度加大对农村医疗投入的推动下,未来几年国内农村医药市场有望取得较高水平的增长。
我们看到,所有第三终端的销售份额为38%,农村市场人均增加40块钱的话,药品市场将会增长360亿元的规模。因此,农村市场的崛起是必然的,而且潜力很大。
由于城乡差异十分巨大,农村医药市场与城市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品种、价格、渠道、营销队伍的建设等4项因素是决定企业开发农村市场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根据第三终端市场的性质,普药性质的OTC、接近OTC的品种以及针对不同疾病治疗领域和疾病多发季节设计的低价产品组合将在农村市场取得优势。有鉴于此,基本具备上述条件且目前已经开始关注农村市场的上海医药、华北制药、香港上市公司神威药业等有望在这一领域取得突破。
除了上述的政策,药品招标、互联网药品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对医药行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总的来看,产业新政策对西药制剂生产商和药品的批发零售商的影响或将较大;中药生产企业和其中的品牌中药生产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将较小;相对而言,大型制剂药生产企业将迎来乐观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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