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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发达国家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与运行模式的研讨
来源:-    浏览:300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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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学会网 唐玲)由中国药学会主办,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承办,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发达国家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与运行模式研讨为主题的2006年中国医院药师沙龙论坛6月30日在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举行。
  
    沙龙论坛由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胡茵主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主任翟所迪担任大会主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籍恺处长、北京市二十余家医院药剂科主任到会。
  
    籍恺处长围绕北京市工商局查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商业贿赂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医药行业商业贿赂问题的查处是北京市的一项重点工作。商业贿赂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衍生出来的,国家工商局60号令对商业贿赂的相关概念作了重要的解释。近两年来查处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是假借科研经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假借折扣、差价款名义,假借赞助费、宣传费等名义这三种表现形式。籍恺处长还就查处过程的具体案例给与会药剂科主任作了详细讲解。
  
    药剂科主任与籍恺处长探讨了工作中的问题与困惑。民航总医院药剂科主任赵学增、北京大学积水潭医院药剂科主任甄健存、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药剂科主任常明结合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具体事例和法律界定问题向籍恺处长进行咨询。与会的药剂科主任还就自查自纠阶段出现的问题与到会的领导展开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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