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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职业是律师,编者注)26日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
红包纳入医生奖金行不行?
正方:与其制止不了,不如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反方:有违道德,会激化医患矛盾,不可行
2007-01-28 陆晨阳
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职业是律师,编者注)26日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
北京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对此持反对意见。
“不收红包患者家属不塌实”
陆德山认为,患者做手术、住院,家属给主刀医生、麻醉医生和主治医生等送红包,是制止不了的,不可避免的。因为这反映患者家属的一种心理,一是希望医生尽心尽力治病;二是希望医生能尽职尽责行医;三是希望医生能超范围地照顾一下。对于医生,也很难拒绝。
应该承认,很少有医生索要、硬要红包的,大多是患者家属、亲友主动送给有关医生,而且不要不行。如果不要,患者家属就心中没底,不塌实,好像医生不要红包就不能给好好看病似的。
“我自己也送过红包,这完全是我的自愿行为,这么做,的确能够让我觉得塌实、安定许多。”陆德山说。
“应把红包行为纳入良性轨道”
陆德山称,医疗行为是服务行为,患者给医生红包是《消法》允许的范畴,不属于行贿受贿。“应把红包行为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所谓良性轨道,陆德山称,各医院应设立红包上交制度,医生应将收到的红包主动交给医院,医院则应根据每个医生的上交金额和医疗水平,向医生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励。
至于如何确保医生全额上交自己收到的红包,陆德山说,主要是靠医德自我约束。
卫生界政协委员连连摇头
北京市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认为,病人给医生送红包可能是一种心情,一种心理慰藉,但医生的反应不应该是“理所当然”地收下。他在手术前的确经常会遇到病人或家属送红包的情况,如果为了稳定病人的紧张心情,他会暂时收下,同时在护士长那里做登记、备案;手术完成后,由护士长原封交还给病人。“否则,医生难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对于先收下红包的做法,北京市政协委员、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连连摇头:“这是完全不正确的。”
对于将红包上交给医院,再由医院按照上交数额多少返还,贾继东认为,这在做法上等于承认了红包的合法性;而且,医生不能依靠返还红包的一定比例来增加收入,提高工作积极性。“我相信没有退不回去的红包。”
医院院长:收红包会激化医患矛盾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仲强表示,陆德山的提案初衷是好的。如果无法禁止医疗红包,不如疏导。但现实是,大多数医院都是国家出资创办的公立医院,为老百姓提供医疗服务是职责所在。如果建立制度,明确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外,医生还可以单独收患者的红包,而且是上交到医院,从情理上讲不通;在现实中也没有实现的可能,无疑将会引起医患矛盾的激化。
卫生局:提案不可行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陆德山的提案不可行。首先,如果是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是其首要职能,除了正规的医疗服务收费外,不应该再有其他额外的收费。另一方面,从医生的职业道德讲,医生也不应该收红包。医院更不能用红包收入作为绩效奖金发给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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