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一市民从药房买到假药后,起诉索赔3000多元,还要求销售该药品的公司登报道歉。6月26日下午,此案在玉林市开庭审理。 5月16日,玉林市民徐先生走进该市众康大药房一分店,想买一些滋补药品。导购员向他推荐了河南洛阳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全鹿丸”,以及江西萍乡市某药业公司出产的“鹿茸丸”。徐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两种滋补药各自买了一盒。
徐先生按说明服用这两盒药物一段时间后,出现了持续头晕、呕吐等症状。医生得知情况后,怀疑是他所服用的药物有问题。当他把两盒滋补药拿给医生看时,医生惊愕地发现,这两种药分别产自河南和江西的药业公司,可生产批号却同为“070401”。医生告诉他,根据药品生产管理规定,一个生产批号只可能对应一种药品。也就是说,这两种药品之中,至少有一种是假冒药品。
徐先生按药品包装盒上的联系方式给生产厂家去电,河南的药业公司明确答复,这种药品该公司已经停产数年,市面上不可能还有销售,估计是假冒药品。
一气之下,徐先生甚至没与众康大药房及所属的玉林市众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交涉,就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要求玉林市众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相应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共3000多元,还要求该公司以登报形式向他赔礼道歉。该公司代理人说,即使该公司销售了假冒药品,可并不伤及徐先生名誉肖像权,没必要登报公开道歉。
6月26日下午2时许,此案开庭审理前,徐先生向记者解释说,他怀疑该公司早已清楚自己售卖的是假药,但为谋财而照卖不误。他要求该公司登报道歉,是为了提醒公众在购买药品时多加留意。
在庭审过程中,对名为河南某公司生产的“全鹿丸”是否为假药,双方并无过多争执。玉林市众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收到起诉书后,他们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药品确实已经停产。
不过,该代理人强调,该公司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至于所进的药品是否属伪劣假冒产品,他们则无法辨别,所以无意中销售了这种假药。他们顶多可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坚持认为不需要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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