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新版GMP标准实施 医药行业洗牌加速
新版GMP标准实施 医药行业洗牌加速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2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对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力建来说,2008年是一个不一般的年份。在这一年里,常熟雷允上要完成整体搬迁。而由于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就意味着新车间要按照新的检查标准,重新通过GMP认证检查,才能开工生产药品。 事实上,需要重新通过GMP认证检查的,在国内不止常熟雷允上一家。众所周知,2003年到2004年间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的高峰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凡已通过GMP验收的剂型、项目,满5年必须进行再认证。有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今明两年需按新《标准》进行再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将达2000多家。 新标准提高门槛 资料显示,《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于1999年11月颁布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深入开展,原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越来越显示出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存在GMP实施初期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不适应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到期再认证的需要”。 据悉,新《标准》是依据目前已经实施的药品GMP条款,按照每条的项目、内容分解制定的,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则由169条则减为167条。 一位权威人士指出:“新《标准》更加严格。按照原来的标准,如果认证检查发现严重缺陷少于3条,可以限期整改,然后进行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新《标准》还规定,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的,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提供缺陷整改的报告及整改,经整改后才能通过药品GMP认证。这就意味着企业要想拿到GMP证书,就必须实现‘零缺陷’。” 提高的门槛远不止这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为有效制止药品生产企业在GMP认证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新《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在软件管理上,新《标准》增加了“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规培训”,“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人员、质量、生产、物料和文件管理的检查项目。 新《标准》更强调质量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赋予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选择的质量否决权等更多职责,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具有调查报告”;“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检查评定采用按申请认证的剂型或品种范围分别进行评定的方式”。企业同时申请数个剂型或品种认证的,如果认证检查发现的缺陷在各剂型或品种中均存在,应分别计算,不得仅列入某一剂型或产品;如果某一严重缺陷在企业所有认证范围中都存在,则所有认证范围均不能通过药品GMP认证。 以上是转载的文章 “如果您想购买或代理药品最好先上相关网站查一下,我向大家推广一个网站,中国虎网医药网http://www.tignet.cn...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