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时报报道,2007年5月31日,扬州市卫生、物价等部门召开了市区推行“单病种限价”新闻通报会,正式发布市区四家医院开始实施的单病种限价标准。至今,两个月时间过去了,扬州市却只有10多位病人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无论是病人还是医院对“单病种限价”都有太多的无奈;而推行者与当初的高调发布相比,此时显得十分低调。
当事者言
田明祥(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推行单病种收费是一个好事,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有一定的帮助。医院建立了单病种限价的工作小组,健全了实施单病种限价的实施网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病人,就可以实行。
徐道亮(苏北医院副院长):医院已经准备好了单病种项目及收费标准,还会将这项政策在医院内公示,让更多来医院看病的患者了解这项措施。经过测算,大约有30%的病人可归入患单纯性疾病,可参加单病种限价。
扬州某试点医院负责人:比如患者患的是符合限价病种的胆囊结石,但在检查中发现,还患有诸如高血压等其他疾病,要照顾到此类疾病可能引起的风险,治疗过程会比较复杂,费用与单纯性疾病治疗不同,这样的患者就不符合单病种限价流程。如果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了并发症,患者也必须退出“单病种限价”体系。
市民发言
扬州市民孙先生:扬州市实施“单病种限价”的备选病种只有10个,虽然这10个病种都是一些常见病,但却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选择余地太小了。另外此套体系办理手续过于繁琐。而且单病种限价将直接导致各种治疗程序的简化和使用廉价药品等,这些都将成为医患矛盾中患者握住的“把柄”,这对医院来说比较麻烦。
来自扬州地区的一位正常分娩的孕妇白小姐:我之所以没有选单病种限价,是因为觉得这未必省钱。不过最关键的还是担心医疗质量得不到保证,毕竟降低成本对身体对康复来说恐怕会有一定影响。
扬州市民李女士:既然生病了,就不能亏待了自己,应该享受更为舒适的治疗环境。特别是一些公费医疗的患者,他们肯定不会去选择“单病种限价”这一治疗方式。毕竟在降低费用的同时,单病种限价也在无意中把患者局限在了一个层面。
管理者言
胡德宝(扬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目前选择的单病种是遵循了这样几条原则:首先是发病原因明确,发病原理清楚;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范围和治愈标准;疗效确切、愈后良好;质量易于控制,成本易于核算。另外作为收治限价单病种的科室需要科主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管理有序、医疗技术过硬、医疗服务质量良好。
扬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员:“单病种限价”作为尝试,还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今后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推广力度,让更多的人选择“单病种限价”。今年9月份还将推出10个最高价单病种,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实惠。
专家发言
张赞宁(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教授):这样做有违医学科学特征和医疗市场规律,是弊大于利,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效应。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某些疾病实行类似于商业服务中的“三包”承诺,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误导人们对医院产生更大的误解,从而进一步激化本来就很紧张的医患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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