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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龄童陈尸十年 医患纠纷暴露事故鉴定弊端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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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眼看着儿子周元飞已经夭折10年了,可至今却还只能躺在殡仪馆冰冷的停尸房里,不能入土为安。想到这里,年过4旬的周泽林就心如刀绞。 他告诉记者,儿子夭折牵涉到一起医疗事故纠纷,这10年来自己一直往返于医院、医疗鉴定部门、政府机关之间,苦不堪言。他说,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至今仍然看不到尽头,不知道自己的儿子还将在殡仪馆里呆到何时! 两岁幼童死后竟陈尸十年,成为殡仪馆的“常住居民”,这似乎是一个不太可能发生的悲剧。 记者对此事展开了深入调查。   痛失亲儿疑误诊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 1997年4月下旬的一天,周泽林看到刚刚一岁半的儿子周元飞感冒发烧,就带着他到三级甲等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求医,医生在诊断后,给他儿子开了一些感冒药。 服了几天药后,儿子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发烧症状越来越严重,于是周泽林就近到合肥市包河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周元飞肝脾增大,需立即治疗。当年5月1日,周泽林又把儿子送到了安徽省立医院。医院检查后认为,“神清、贫血貌、浅表淋巴结无肿大”,最终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随后,周泽林把儿子周元飞放在省立医院住院治疗。安徽省立医院按照“白血病”先后对周元飞进行4次化疗,但化疗4个月后,院方看到患儿临床症状和血相不但都没有缓解,肝脾还继续增大,体温也一直不规则。在周泽林强烈要求之下,安徽省立医院同意将周元飞转到上海新华医院诊治。 上海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让周泽林如坠深渊。同年9月15日,上海新华医院的诊断结果为:未发现患儿淋巴异常。9月17日,上海市儿科研究所出具的血细胞形态学检查报告单上,虽然也标注“白血病不能排除”,但检查结论却是“原诊急性白血病,本次骨髓为红”。在该检查报告单中还明确“淋巴细胞未见异常”。也就是说,作为是否患白血病的重要参数依据是正常的。 此时,周泽林开始怀疑是不是安徽省立医院误诊了。由于经济拮据,周泽林不得不带着儿子再次回到安徽省立医院诊治。 但安徽省立医院先是不让再住院,后来虽同意住院了,却不予治疗,就连简单的退烧药都停了。后来在安徽省卫生厅的干预下,医院才勉强同意继续治疗。 但周元飞的病情还是越来越重。安徽省立医院专家最后出面告诉他:医院只能负责医治脾脏肿大并承担相关责任,其他的治不了。 医院的答复让周泽林感到绝望。当年的10月1日晚,周元飞气促明显加大,听诊后“两肺布满粗大湿罗因,呼吸急促,腹涨明显,经飞那根镇定,吸氧及输血”,呼吸开始衰竭。10月2日,这个只有两岁多的幼儿还不知道留念人世间的美好,便停止了呼吸。 “而且还是在承受着成年人都难以承受的痛苦中离开的,”周泽林说,“4个疗程的化疗,成年人都难以承受啊。” 纠纷一拖十年整 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周泽林,决心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但我们的诉求无人过问。”周泽林说,眼看着一时半会难有结果,他接受了安徽省立医院所谓的补偿款27000元。 根据医院的要求,周泽林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有“先后经安徽省立医院专家技术委员和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内容。 周泽林说,他之所以签订协议,主要是因为当时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并没有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医院让他签协议是为了堵他的嘴,而且协议书明确,补偿是“鉴于医院科室管理及服务态度上存在一些不足”。 “当时可以说是家贫如洗,连坐车的钱都没有,我只能先拿些钱把孩子的后事给办了,再等医疗鉴定下来。”周泽林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忍不住潸然落泪。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是在1997年10月23日签订的,而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的鉴定结论却是在1998年1月11日才出笼的。 这份鉴定书的结论是:患儿应诊断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向白血病转化型———急性白血病,治疗方案选择符合医疗原则。肝脾肿大是该疾病一个重要临床表现,该疾病恶性程度极高,预后极差。本例患儿死亡为疾病自然转归,并非医务人员过失直接导致。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患儿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 周泽林说,他不能接受这个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安徽省立医院与上海两家医院对最基本的病情的认定都不一样?”此外,周泽林还发现,儿子在死后并没有出现患白血病死亡时应出现的“七窍流血”的典型症状,全身没有一个出血点,这与通常白血病患者死亡的症状不相符。因此,他认为医院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互相包庇,隐瞒了医疗事故的真相。 周泽林认为,是省立医院的误诊,延误和加重了儿子的病情并最终导致儿子死亡。这是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医院对儿子的死应负有全部责任。 “让我更加猜疑的是,医院明明给了我27000元,可协议上只写7000元,还有两万多的医疗费,医院也不向我要了。”周泽林说,这更坚定了他为儿子讨回公道的决心。 从此,周泽林与安徽省立医院开始了长达10年的“拉锯战”。 周泽林要求对儿子的尸体进行重新鉴定,但却处处碰壁,为保留证据,他忍痛拒绝将儿子的尸体火化,儿子的尸体就这样在殡仪馆一直存放了10年。 据记者了解,安徽省立医院知道此事的人员都已经过调整或被调离。医院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说,这起医疗纠纷的原始病历都已经丧失。 鉴定又成漩涡中心 和其他医疗纠纷一样,由医疗机构主导的鉴定再次成为这起纠纷的中心。 为什么医疗鉴定总是不能得到患者家属的认同呢?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春飞告诉记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库成员全部来自各医疗机构。为避免产生“护短”、“遮家丑”等嫌疑,被抽调专家实行回避原则,即参与鉴定的专家避免从与患者方发生纠纷的医院抽调。但因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势必无法摆脱“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嫌疑。 在记者的采访中,一家医院的主任医师承认,医疗事故鉴定中确实存在着“潜规则”:可认定为也可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鉴定组一般会本着“放医院一马”的原则,尽量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则避重就轻地降低事故等级。 有专家认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制度性缺陷,而这种缺陷又加剧了医患矛盾的发生及升级。“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患矛盾激化困局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不得力。” 但是,卫生部门专业人士认为,就医疗鉴定而言,鉴定的部门必须要掌握一定医学专业技术,怎样抽调一个既掌握一定医疗技术又能够“超脱”医院的部门来做鉴定是一个难题。 对医患纠纷研究颇深的唐春飞律师认为,周泽林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医疗纠纷,而且是一个医疗制度的缺陷。其实,除法定的解决方式外,我国各省、区、市处理医疗纠纷还有医疗责任险、仲裁、民间调解等方式,但这些方式也都存在着缺乏公正、加重患者成本负担等弊端。他从自己帮助患者打官司的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应该建立社会中介主导的医疗鉴定机制,参与医疗鉴定的竞争,破除卫生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垄断堡垒。   十年陈尸谁来处理 “周师傅,你只要签字把孩子的尸体火化了,这10年来的停尸费不向你要了。”每每殡仪馆的人与周泽林商议火化儿子的尸体,周泽林夫妇都会经历一次痛苦的选择。孩子的母亲钱玲想把孩子给火化了,让孩子安息。“活着的时候遭了那么大的苦,死了还不得安生,做父母的有罪啊!” 周泽林则坚决要为孩子讨回公道,火化了没有了证据,为儿子讨说法就更难了。 据了解,我国的相关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尸体的火化要经死者家属的同意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如果找不到家属的,经民政部门在媒体上公示,经过一定期限后,由公安部门出手续进行火化。但对于像周泽林这样能找到家属的、并长期存放的尸体却未做明确的期限规定。家属把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就等于与殡仪馆达成了协议,此后长期的存放可视为协议的延续,尽管未及时支付冷冻费,但家属保存着随时付款取尸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殡仪馆对于常年存尸几乎是束手无策的。 两岁的周元飞在殡仪馆停放了10年,成了合肥殡仪馆的“常住居民”。合肥殡仪馆的负责人说,早在停放三年多时,周元飞的“遭遇”一度引起关注,但由于他们的纠纷旷日持久,就越放越长了。当事人家属对死因有疑义,又没有重新组织鉴定,公安部门对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家属不签字,殡仪馆就不能强行火化。 纠纷是一个方面,陈尸10年的背后,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危机干预上存在空白。社会学者程希武认为,政府不能因为医患纠纷是周泽林和医院双方的事,就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这样不仅会让一个家庭伤痕不愈,更会给社会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像陈尸10年这样的事应当属于极个别的特例,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 “死者家属没有能力重新鉴定,医院又手握‘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定,双方永远停留在原点争执不下,能不能由中立的第三方出面启动鉴定程序?”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应当建立此类纠纷的社会救济渠道,让僵持不下的纠纷能够获得“出口”。这个救济渠道主要立足于解决矛盾纠纷,应当由政府部门主导。 为了给出生即致残的一对双胞胎儿子讨个说法,丹永安在医院和法院之间奔波了十几年。在这十多年里,病历真伪之争无休无止,医疗事故鉴定困难重重。 丹永安已经筋疲力尽,但他坚持要一个“最终结果”。法制日报曾于2005年8月30日以《一起十二年未了的医疗纠纷》为题对此事作过报道。昨天,这起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 十四年未了医疗纠纷开庭再审 医患双方激辩医疗鉴定可信度 对大多数人来说,双胞胎儿子的出生是个天大的喜讯。然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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