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驾驶汽车,出入高档小区,表面上是一对对体面的夫妇,实际上却从事见不得人的非法药品交易……
4月1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该局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地下交易药品案件:胡某、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系4对夫妻),从事非法药品交易,自2002年以来涉嫌的非法收售药品进收款金额达9000余万元。
从2006年6月到今年4月中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一举端掉了13个类似的窝点,现场查获药品1000余个品种,药品总价值约290余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拘捕18名犯罪嫌疑人。
“‘从业’人员达数百人”、“位于中心城区的‘窝点’就达30多家”、“销往安徽、浙江、河南、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外地诊所和药店”……药品地下交易为什么能如此“红火”呢?
市民成为过期药“提供商”
回收“空白”,造成地下市场的红火
在一系列非法交易药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回收市民手中的剩余、过期药品,再使用更换包装、更改批号等手段翻新假冒药品。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不少普通市民成为了过期药的“提供商”。
上海市药监部门的调查显示,该市几乎各个区县都有地下交易药品案件发生,其中又以闸北、普陀、宝山等几个中心城区为多。药贩子交待:“城区人口密集,过期药的‘货源’充足,收起来方便。”
记者在闸北区的一个居民小区做了随机调查,涉及25户人家34人。调查发现:这25户人家都有多余的药,大部分已经过期。多数居民希望能通过这些过期药得到一定补偿;有3户人家曾经向药贩子卖过药;还有7户表示“动过心”。
王阿姨的想法很具代表性:“家里的药吃不完,有的过期了,也不知怎么办,扔了也是白扔,有人来收购,还能换点钱,不是挺好吗?”至于服用过期药会造成什么危害,她说:“没想那么多,不会太严重吧。”
有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品的习惯。
对于过期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不允许收购和进行交易。但现实中,部分诊所、药店在处理过期药品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也就是说,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在上海,部分区县早就开展了“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但相比“药贩子”的“高价回收”,吸引力无疑要小许多。有企业在全国展开免费为居民更换过期药的活动,但这些企业毕竟是少数,而且“换药”也有种种限制。
药品回收的这种“空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发出呼吁:必须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建立起长效机制。否则,“地下市场”就会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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