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从5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正式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届时,全市各接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写。此举旨在杜绝非法出具和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进一步做好围产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
今后,石家庄市户口的孕妇在怀孕早期,就要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孕妇在分娩后,凭此管理卡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各接产单位在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将要求孕妇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和围产保健手册。对尚未办理管理卡的孕妇,将要求孕妇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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