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不看处方“维康”照卖处方药》报道引起沈阳市药监部门的关注。3月28日10时30分左右,在记者的带领下,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维康大药房塔湾店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首先要求店方提供患者买药时留下的处方原件或复印件,结果店方只拿出了几张登记表。经执法人员仔细观察,发现登记表的笔迹竟出奇的相似。
执法人员当场还对本报报道过的记者购买处方药的柜台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柜台存放有40余盒罗红霉素等药品。随后,执法人员调取了药店销售处方药的登记表,令人吃惊的是记者购买的处方药在当天的销售表格中并没有体现。
“我们知道错了,下次再也不能这么做了,我们马上把这类药全都下架。”该店负责人当场表示。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药房此举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没有凭医生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药品经营活动,属于违规行为,应查处。当天,执法人员对该家药房做了现场调查笔录,并表示将对违规事件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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