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