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补充制定九味羌活丸等55种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补充制定九味羌活丸等55种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补充制定九味羌活丸等55种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7〕474号),自2007年3月28日起执行。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对其中55种药品的177个补充剂型规格, 北京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了北京市暂行最高零售价格。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通知指出,凡纳入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整范围的278种药品,此前公布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价率的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价格,原则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别,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