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3月20日电 市场上如果出现“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将作为主要责任人,对缺陷药品进行召回,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0日举行的“上海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7年,上海将建立、实行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发出公告,实施药品紧急召回。
近年来国内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但“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实施规范。专家认为,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及时、规范、有序地召回,能够降低缺陷药品对公众的危害程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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