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医闹,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
近年来,我省一些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和途径采取理智的、正常的渠道依法解决,而是聚众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破坏了广大群众的就医环境,直接损害了医疗机构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后,凡在医疗机构中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陈尸要挟或摆设灵堂;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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