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9号),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
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精神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精神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镇静催眠药物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容易产生耐药性;在用药期内,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增强镇静催眠作用。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使用适应证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此外可以用于发作性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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