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刘奕湛)卫生部5日印发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指出,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卫生方面,计划要求对游泳场(馆)水质、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在生活饮用水方面,计划指出,4个直辖市。各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抽查市区内50%的市政水厂,检查市区内全部自建水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辖区内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抽查辖区内300家二次供水单位,100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其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
此外,计划强调,职业病方面将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将通过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放射卫生方面,将对核设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传染病方面,检查对象包含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查内容分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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