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5日公布的一项督察结果表明,我国游泳场馆卫生管理得到加强,但管理水平仍待提高。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合格率仅为67.5%。
2006年7月18日至31日,卫生部组织督察组赴北京、上海、重庆、安徽、四川、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宁夏、陕西、江苏、内蒙古、辽宁及黑龙江等15个省份,对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督察组所检查的4991家游泳场馆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94.3%。对4772家游泳场馆池水进行监测发现,池水指标全部合格的有3221家。其中,检测水样细菌总数合格率为89.4%,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4.6%,尿素合格率为91.3%,浑浊度合格率为97.6%,余氯合格率为79.1%。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馆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比较完善,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良好,池水消毒设施基本完备。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需要加强。同时,需要进一步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规范池水净化消毒程序。
据了解,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1630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处罚了1198家。其中,警告838家,罚款390家,罚款金额295639元,停业整顿40家,吊销卫生许可证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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