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决定从今年3月起,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必须将艾滋病防治策略列为培训内容。同时还决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员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同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下乡活动,加强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演出艾滋病防治节目和播放宣传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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