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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仍在路上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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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关于药价调整的举措以及各种传闻一直不断。先是有消息称,一部全面覆盖药品定价规则的《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中,该办法将对2400种政府定价品种作出一定调整,拟对专利产品实行个别定价办法,原研制类药品则“按质论价”采用比较定价办法,而仿制类产品则可能采取统一定价。而在这个消息尚未得到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证实之前,又有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欲将国内划分为西南、东北、华中等6大药品价格区,从明年开始,这6大区域内将各自施行统一的药品政府指导价。而这一举措无疑是政府为进一步推进药价分级管理而为,因为早在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曾出台规定,计划将OTC产品的定价权下放到各地发改委。当时这一规定引起了很大反响,并未得到彻底实施,尤其让企业担心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由于价格的差异,极可能会出现价格地方保护主义。 而最新的消息是,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首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主要有21种,将从目前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同时也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尽管该通知并没有直接提到在最小包装上印制出厂价的问题,但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国家发改委在10月底关于“要求企业属市场定价品种的产品在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盒上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政策的制定而向企业征求意见的举措,该通知无疑是对前者的推进。 通知中所提到的21种试点药品,基本都是国家定价目录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属于人们日常使用的营养品。事实上,这类产品市场竞争相当充分,产品价格也较便宜,对相关制药企业和行业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而另一方面,对国家发改委而言,这也成为了价格改革较易突破的环节,有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可以预见,这一试点如果成功的话,国家发改委可能会继续扩大范围,涵盖更多的市场定价药品。 尽管该通知并未涉及降价,但政府定价药品将继续分批降价的趋势显然是不可避免的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平12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就已明确指出,“国家将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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