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认可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对溶血试验等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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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6年12月14至15日,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对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溶血试验等25种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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