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冀食药监函[2004]369号函,近期不断接到兄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反映市场上有标示“河北省宏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经查,该省无此合法药品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发现的标示为“河北省宏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一律按假药查处,并追根溯源,查找制假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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