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将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增46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由每年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
其中省财政补助(含中央补助)标准调整为: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等5市每人每年补助10元,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5市每人每年补助14元,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每人每年补助26元,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确保补足到每人每年40元。青岛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青岛市政府自行确定。
据悉,2007年新增的46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县都在其中。2007年新增的济南市市中区等46个县(市、区)将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参合农民筹资和登记工作,5月1日起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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