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针对药品价格申报及备案材料参差不齐的问题,省物价局重申:药品价格申报及备案,必须提供一份药品实物样品。
省物价局要求:政府定价药品的省外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供药品生产批准文件、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文件;对于本省企业,应提供药品生产批件及质量标准、企业申请定调价的书面报告、要求定调价药品的生产成本、要求核定价格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并附定调价品种的生产、销售等有关资料。同时,必须提交药品最小包装实物样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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