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物价局、卫生厅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在银川市辖三区、永宁县范围内,先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方案以及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试行医改方案的最终目的是规范、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即将实施的医改方案中提到,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方案中增加了急诊诊查费、监护费,调整了护理费的标准。特级护理由原来每小时1元调整为2元,1级护理由原来每天3元调整为8元,2级护理由原来每天2元调整为6元。另外,床位费的价格按照医院级别不同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以往一次性耗材的价格是按医疗器械进价价格的15%加价销售给患者的。方案实施后,一次性耗材的加价率统一为: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5%;购进价在1001元--5000元加价4%;购进价在5001元--10000元加价3%;10001元以上的加价2%。患者承担的一次性耗材的价格总体降低。
医改方案中提出的“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引人注目。据统计,医改实施后,大型医用设备的诊查费平均降35%。如做CT原来的价格为170元,现在为120元;螺旋CT原来的价格为350元,现在为200元;核磁共振原来的价格为800元,现在为500元。
在试行医改的同时,银川市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清单”中按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要载明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金额等要素,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合计付费,凡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其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以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为基础,下调10%后作为当前的最高限价标准。
宁夏各试点医疗单位将继续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扩大招标药品范围、品种,促使药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为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按照宁夏物价局、卫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近期切实地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防止医疗价格和药品价格发生“两头翘”的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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