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出台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出台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1月0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日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该条例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密联系山东省实际,以保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为主线,规范了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应用等环节的药品使用行为。 该条例的出台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在药品使用方面的空白和不足,对于缓解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大处方”以及药品变相宣传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