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卫生局得到证实,明年年底前,北京市二级以上达标医疗机构,将实现临床实验室间部分检验结果“互认”。但“互认”仅限于门诊患者,急诊、急救患者仍需要复检。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50家三级医院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已实现互认。据了解,目前临床检验报告互认的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血液(血常规)和临床免疫(乙肝五项和丙肝抗体)。
但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仅限于门诊病人,而急诊、急救病人则需要复检。按照规定,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就无法进行检验报告互认,患者应复检:急诊、急救病人;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
据了解,市卫生局还专门制定了临床检验结果通用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此外,临床实验室所用的各种仪器、试剂、校准品等也进行统一,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每年还会对临床实验室进行一次督导考核,现场考核中不合格单位将被取消检验报告互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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