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18日电(记者 褚晓亮)日前,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从2007年初开始,吉林省将以城镇未就业人员和学生、儿童为重点,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计划用两年时间使城镇所有居民都享有医疗保障。
按照这一计划,到2007年末,吉林省参加医保的人数可达到700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总数的50%左右。2008年可达到对城镇居民基本全覆盖。
为有效实施这一计划,吉林省制定了缴费补贴机制,对一些困难和特殊群体实施补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将由统筹地区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缴费标准80%的缴费补贴;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人员,将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在校城镇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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