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不少条款都规定了“违法所得”问题,但是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计算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的规定。为了解决这一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对此开展调研,做出明确的行政解释。现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广大执法部门和人员、行政相对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6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并请提供电子版本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