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后,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关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北京市药监局日前公布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
据介绍,选择发布安全警示的违法广告,以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作为筛选的主要标准,以违法发布广告的次数作为筛选的辅助标准。
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夸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作用;利用消费者、专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