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制定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自今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以来,国内首部针对本地禁毒防艾形势需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它将使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更具操作性和科学性。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报销范围;对拒绝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该《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发放“免费就学证”,学校对其免收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减免其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等相关费用,并为其身份保密;民政部门应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老人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对此类困难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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