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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买7类药品要凭处方 教你3招识别7类处方药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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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执行,昨日,云南省药监局启动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月。据悉,2000年1月1日起试行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      明年1月1日,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国将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对需特殊管理的、使用风险极高、极容易造成滥用或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处方药,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对自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容易造成滥用或可能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的处方药,必须按规定凭处方销售。      据统计,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处方药广告监管、处方药监管力度、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等领域已基本达到了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但是,目前云南省仅有1893名执业药师,缺口仍然存在。      3招识别7类处方药      7类处方药除原规定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外,目前又增加粉针剂与大输液两大类药品。      据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处方药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应醒目地印制上“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而印制了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则为非处方药。此外,处方药没有“OTC”标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14条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形式;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形式。另外,根据《办法》中“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上,严禁出现处方药的广告。      非处方药不“保险”      据悉,与处方药相比,非处方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在体内蓄积,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但是,非处方药也是药品,仍然在适应症等方面存在用药安全的问题,绝非“保险”。      药监部门提醒,非处方药是货架药物,购买时一定要详细阅读说明书,以对照自己的适应症状,不能盲目相信广告。尤其是甲类非处方药,一定要遵医嘱选用。一旦在服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尽早送往医院,并保留包装和剩余药片,向医生、药师或者药品监管部门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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