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报报道,1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凡从事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必须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这也意味着今后,在被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之后,市民购买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产品更有保障。
今年以来,博士伦护理液问题引发了市民对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使用安全的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专家透露,建立产品的可追溯系统,是确保消费者利益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市民安全,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产品已被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现已从事或准备从事型号眼镜经营的批发企业,即日起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依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批发企业的从业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无证或超经营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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