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日报报道,“唯一新药”、“世界首个”?15日,记者从蓬江工商分局仓后工商所获悉,本月10日,该所对江门市区一涉嫌擅自发布违法药品户外广告的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近段时间,一声称是“唯一新药”且具独特疗效的大型药品宣传广告,引起该所巡查人员的注意。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该药品广告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而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且内容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广告宣传中利用患者及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对药品的“疗效”进行宣传,并在其宣传中使用了“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唯一批准”、“世界首个”等字眼,以突出药品的“权威性”,企图蒙骗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 “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据执法人员介绍,除上述户外广告外,该药品还在《中国肝病康复》、《全民参与 远离乙肝》小报和《乙肝康复手册》等资料上进行宣传,并散发宣传单张,在宣传单张中称该药“疗效可以达到98.7%,治愈率达到65%”、“疗效得到权威认定”等。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核实,上述内容均为违法宣传。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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