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母网报道,为规范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管理,近日,长岛县医疗保险处经与烟台市医疗保险处、市各大定点医院商讨,出台了新规。
新规规定:今后,凡长岛县转向烟台市区就诊的参保职工,须将《长岛县城镇职工转诊转院建议书》在县内办好手续后,送往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盖章,并出示本人的医疗证件,由转诊医院把关;住院期间的稽查委托市医保处协助进行;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参保职工如需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就诊医院将与患者填写《医保目录外用药协议书》,其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如未填写,所发生的费用则由就诊医院的主治大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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