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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药监局: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可获奖励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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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日报报道,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日提醒说,根据我省出台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可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被举报的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变质或被污染;未取得批准文号;或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均以假药论处。被举报的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则以劣药论处。 举报案件货值1万元以下?穴含1万元?雪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实施处罚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给予奖励;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穴含15万元?雪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实施处罚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5%、3%、2%给予奖励。 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4%、3%、2%给予奖励,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生产经营及其他药品违法案件案值特别巨大的,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批示督办的大要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在原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但最高奖励金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举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以及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也适用本规定。 《办法》还规定,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时,可以用实名(或化名)。用化名时,必须由2名案件承办人员做出证明。受奖励的举报人领取奖金时间可延长至9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我市涉药举报电话为2231471、269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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