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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拟采取“非透明橱柜”隐藏式销售引发争议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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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消息,“药品放在不透明的柜台里,心里总感觉不自然。”国家药监局正在征集意见的新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诸多市民和药店的关注。新规对药店处方药的销售拟采取“非透明橱柜”的隐藏式销售,昨日,成都部分药店销及市民对此表达反对意见,认为这似乎多此一举,甚至会影响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记者调查发现,成都药店每周购买处方药的顾客很少。   新规拟定:TC药搞“隐藏式”销售?   昨日,记者从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阅了新修订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规明确指出,处方药分为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和一般管理的处方药。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列入兴奋剂目录和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药品等。患者应当经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处方药。   “这相当于隐藏式销售!”昨日有药店发现,在药品销售上,新条例准备实行一个新的规定,即意见稿第三章药品销售上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除应当分柜摆放之外,还要求“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同时,药店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保存处方2年。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警告,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黑乎乎”药柜很别扭   “这种非透明橱柜的做法,似乎有点多此一举!”昨日,不少药店对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橱柜的方式表达了不认同声音,声称既然有“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隐藏”处方药的方式实际意义不大。记者走访药店发现,目前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摆放,成都各家药店都分别设立了独立的柜台进行销售,并有TC和OTC明显标志。然而,这些药品橱柜,无一例外都是透明的玻璃柜台,药品的品种和价格标签一目了然。   在红星路一家药店,其处方药橱柜的上方还悬挂了巨大的提示语:请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品。“买处方药的人少!”该药店处方药柜台销售人员称,虽然患者凭处方单可在药店买药,但实际上来药店买处方药的人很少,一旦把处方药“隐藏”起来,买的人就更少了。   “没有必要吧,除非一些处方药不适合见光。”在药店购买药品的市民余先生称,本来普通市民对药品认知就不多,“看药店人员从黑乎乎,不透明的柜台把药摸出来,有点不放心的感觉。”   在医院看病有权在外面买处方药   另外,新规还特别强调了“患者持方外购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提供便利条件,以各种方式限制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成都市医药商会会长韩祥文表示,这是新规定的一个亮点,在处方药购买、使用上,强调了“患者持方外购的权利”,这意味着患者在医院看病后,有权利在不在医院药房购买开据的处方药,尽量不再“看病贵”。韩祥文称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橱柜的做法有待商榷,关键是要看这样一种新做法在实践中的效用,以及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正开展的意见征集将在今日(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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