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陈兵(化名)在使用了1个月庆大霉素后,听力迅速衰退,不久一只耳朵已经处在失聪边缘。经过反复治疗,虽有缓解,但却留下了终身的印记和高额的医疗费用。医生说,这是一例典型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但目前陈兵只有“自认倒霉”,自己承担所有的后果。
身陷困境的陈兵问:“药物不良反应真的不能获得赔偿吗?”“是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说。
赔偿不能只靠保险
今年以来,药品不良事件的频发引起了人们对药物不良反应的重视。最多的时候,每天可以收到近50位市民不良反应报告,患者在报告的同时希望获得赔偿。在大量不良反应报告的背后,患者正在默默承受着痛苦。据统计,我国每年住院病人约5000多万,以5%比例计算,每年约有250万人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而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每年约近20万人。另一份美国的报告显示:美国约有14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为死因的第四位,由此导致的医疗费用已经增加了几十亿。
“我们正在调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机制的可能性,但发现难度非常大。”杜文民正在和某保险公司一起策划建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商业保险,希望通过药品企业购买保险为患者谋求福利。但是,这种以市场机制来打开索赔之门的方法,并没有得到药企的响应,大家观望的态度远远大于参与的兴趣。
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似乎不能仅仅依靠纯粹的市场操作。
法律缺失产生无力感
“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机制,其原因在于法律的缺失。”杜文民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换句话说,尽管药物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本身的缺陷所致,但只要不是假药或者劣药,患者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而获得赔偿。陈兵就曾找过医院,医院推说自己按正常程序使用药品,没有责任;找企业,企业也表示自己的生产是通过认证的,因此他只能有苦难言。
其实,在国外发达国家,严重不良反应的赔偿机制是相当健全的。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药害救助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出资原则,带有强制性地从药厂和药品经销商的利润中提取;有一些国家由政府来埋单;还有一些国家是通过保险制度来补偿……这些林林总总的体系都具备一个共同点,即政府参与,法律主导。
目前,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刚刚建立,人们正在逐步认识它的重要性。但是,没有法律的支撑,一切都将变得无力。例如,面对一例药物不良反应,谁来鉴定它的严重程度?谁来厘清引发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杜文民说:“目前相关条文的鉴定标准都很笼统。”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鉴定机制,还需要成立一个由医生、药品专家等共同组成的不良反应专家鉴定小组。它必须由政府部门授权,其构成和作用也应该等同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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