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舒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局7月1日发布的海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假医疗器械“血凝分析仪”的信息,该局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一家卫生院正在使用的相同的假“血凝分析仪”。
此“血凝分析仪”是卫生院2005年12月17日购进并装机的,标示为深圳市鹏瑞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21型,血凝分析仪的铭牌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产品注册证号等内容,院方提供了该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证号为粤药管械(准)字2002第2400108号,提供的合格证上的检验日期为2005年12月14日。经海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深圳市鹏瑞佳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4月15日注销,且该公司从未取得血凝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目前,舒城县局已对涉嫌使用假“血凝分析仪”的卫生院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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