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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300米内不得重复开药店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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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府早报报道,“有的街上五六家药店紧挨着,有的街上走一公里也看不到一家!”药店分布不合理,买药仍很困难,这是近年来成都市民普遍感到头疼的问题。昨(1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正式出炉。   规划依据成都市城镇建成区面积、人口总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建设进程、地理环境等因素,参考人口流量,将成都药店设置分为A、B、C三种区域类型。   A类区域为五城区和高新区的街道(分非涉农街道和涉农街道);B类区域为五城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市以上的重点发展镇,常住城镇人口在万人以上的镇;C类区域为AB类区   域以外的乡镇。   规划规定,A类区域中的非涉农街道,按每万人不超过2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300米以上进行设置;涉农街道,按每万人不超过5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400米以上进行设置。B类区域按城镇人口每万人不超过5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300米以上进行设置。C类区域按每个乡镇不超过4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200米以上进行设置。   成都市药监局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已开办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擅自减少经营面积、驻店药师兼职或不在岗、连锁企业未按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等降低经营条件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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