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报道,16日山东省下发通知,从10月开始,山东省范围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以及乡镇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都要接受全面监督检查。
药品生产环节,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不按照GMP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不按要求配制的行为。对违规企业,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药品流通环节,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严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疫苗行为,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购销渠道、掺杂使假和经营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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