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张雅诗)中医药在香港越来越普及,其价值也受到广泛认可。香港对中药的监管非常严谨,除了业界的积极参与和交流,特区政府和研究机构在这方面也担当了重要角色。
为了增强业界在中药推广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香港各界积极举办有关活动。在落实监管中医药方面,香港于1999年通过《中医药条例》,旨在确立中医的专业地位和确保中药的安全、质量及成效。而在同年成立的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则是根据该条例而设立的法定组织,负责实施有关中医和中药的管理措施。
根据《中医药条例》,中药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中药商发牌制度”和“中成药注册制度”两个方面。前者规定,任何人士如想经营中药材零售或批发、中成药批发或制造,均必须向委员会中药组申领有关牌照;后者则规定,所有中成药必须经中药组注册,才可进口或在香港制造和销售。
至于中成药的进出口管制方面,按照委员会规定,商户必须向特区政府卫生署申请有关中成药的进出口许可证。
除了通过立法监管,特区政府在推广中医药方面的措施还包括:设立科研机构网络进行研究和发展工作;开发新药,增强中医药业的竞争力,以及设立研究基金,支持中医药业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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