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山东省9日出台《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将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政府领导、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特困患者是指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患者。
山东省确定,在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每年从省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3%用于农村医疗救助;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患大病的农村特困患者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力争在2007年,省级新农合试点县达到全省农业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对城市特困患者,由当地政府根据被救助者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济补助。
山东省提出,对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甚至拒诊拒治特困患者。另外还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被遗弃的特困患者,应立即组织救治,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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