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卫生部将通过医院内审自查向医生擅自收取“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刀”。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针对我国医疗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的情况,《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发布。《规定》要求,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在监督上,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较之以前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此次《规定》还对审计人员在处罚上做出了要求,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目前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有的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的医药价格政策,乱加价、乱收费,增加患者负担,在今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的通报显示,在专项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另外并对北大医院等价格违法严重的8家医疗单位点名批评。
据了解,卫生部部务会议已于2006年6月13日讨论通过了该《规定》。所谓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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