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日报报道,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决定从10月1日起,对12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实施举报有奖措施,举报奖励金额为涉案金额的40%-50%,最高可达5000元。
据了解,举报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持他人医保证、卡冒名就医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和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物代药,直接或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药品、医疗器械等,按涉案金额的50%进行奖励。举报擅自将分支或协作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高刷卡记账服务,将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统筹医保账内,为降低均次住院费用违规分解住院人次,对进行就诊时搭车检查、配药或未经本人同意强制推销、搭销自费药品等,按涉案金额的40%进行奖励。
赣州市医保局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工作。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奖励的应当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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