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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药品行政许可审批新机制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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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医药报报道,日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在省局具有最终决定权的51项许可事项中,有25项被“下放”到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余未“下放”的所有许可事项全部进入省局审批大厅,从而形成了省、市局分别受理、分类实施、分工负责、一体联动、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新机制。 该局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许可事项变更、执业药师注册等17项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市局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等8项许可事项交由各市局受理许可申请,省市局共同进行审查,省局作出审批决定。省局仍然保留的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进行管理,由受理大厅统一负责业务咨询、申请受理和许可决定送达。对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和检验检测的许可事项,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一律实行即来即办工作制度,审批结果申请人立等可取。 为保证审批机制的顺利运行,该局制定了审批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及工作标准,并在省局网站详细公示了依法承担的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送达时限、收费标准、咨询途径和监督电话等。该局还印制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小册子,摆放在受理大厅,供免费取阅,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同时,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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